zhǔ

遗嘱


拼音yí zhǔ
注音ㄧˊ ㄓㄨˇ

词性名词
繁体遺囑


词语解释

遗嘱yí zhǔ

  1. 一个人说明他死后如何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的书面文件。

    last words; testament; will;

引证解释

  1. 谓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嘱咐身后各事应如何处理。

    《敦煌变文集·前汉刘家太子传》:“汉帝 忽是患疾,颇有不安,似当不免,乃遗嘱其太子。”
    宋•洪迈 《夷坚志补·张客浮沤》:“李 归紿厥妻曰:‘使主病,死於村庙中,临终遗嘱,教你嫁我。’”秦牧 《长河浪花集·深情注视壁上人……》:“五十年代初, 美国 女作家 艾格妮丝·史沫特莱 在 英国 病逝,遗嘱把骨灰交给 朱总司令 处理。”

  2. 指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嘱咐处理身后各事的话或字据。

    《八琼室金石补正·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》:“又原存遗嘱,依经□林。”
    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〇:“刘 不畏曰:‘君命死即死,自死奚为?’写遗嘱之类讫,曰:‘今死无难矣!’”清•昭槤 《啸亭续录·佛典属》:“病革时,呼子孙环列榻前,众以为有遗嘱。”
    巴金 《秋》四五:“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,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,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。”

国语辞典

遗嘱yí zhǔ

  1. 人在临终前所遗留的言辞。

    如:「国父遗嘱」。

  2. 预先处置身后的事务或财产之文书,单独表示意思的行为,至死后方发生效力者,称为「遗嘱」。

网络解释

遗嘱 (法律名词)

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,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出自《八琼室金石补正·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》:“又原存遗嘱,依经□林。”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○:“刘不畏曰:‘君命死即死,自死奚为?’写遗嘱之类讫,曰:‘今死无难矣!’” 清昭梿《啸亭续录·佛典属》:“病革时,呼子孙环列榻前,众以为有遗嘱。”巴金《秋》四五:“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,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,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。”。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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